印发连州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连州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边远山区;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标准和任务
(一)补贴范围。2014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市所有农民水稻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实施范围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农林场)。
(二)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的《2014-2016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任务。为确保我市购机补贴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并将农机购置补贴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件)。各镇(乡)要及时部署,提高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落实工作,全力完成任务。
三、补贴对象与经销商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年度内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进行限制。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3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关于报送广东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有关材料的通知》(粤农办〔2013〕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农村信用社存折原件到乡镇农办申请购机补贴指标。乡镇农办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审核通过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5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可授权乡镇农办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3.补贴公示。乡镇农办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0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核实机具后,乡镇农办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拨付明细表》和《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拨付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收到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乡镇农办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市农机监理站可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 接受核实,市农机部门和乡镇农办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市农业局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拨付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拨付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30日内审核,并通过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农户;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位。
市农机、财政部门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拨付细表、汇总表)上报清远市农业、财政部门 。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市农机部门,市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农村信用社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市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市农机部门,市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业、 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同时,强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2、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授权的农机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四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已发放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在补贴信息系统中点击已结算。市农业(农机)、财政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市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在农业网站上公开。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加强农机系统计算机网络硬件建设。市农业局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应当在市农业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市农业局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公开,每半月公布一次市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市农业局及时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农业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镇)、村(社区)、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省农业厅将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5、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3〕4号)等纪律要求,结合“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特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2014-2016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检查抽查比例为10%以上。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
6、强化能力,提高水平。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要求乡镇做到“二个一”,即:至少有一名专做购机补贴工作的人员,有一台电脑和相应设备设施,以便使用补贴系统。原则上要求市、乡镇办理补贴工作机构和分工上下对口,选优配强工作班子,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逐步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财政部门资金支付信息共享,提高购置补贴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市农业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6639009)和补贴机具种类咨询电话(6631509)。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积极受理质量投诉,保护农民权益。
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市农业局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并将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 连州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分解表
镇(乡) 补贴金额(万元) 镇(乡) 补贴金额(万元) 大路边 45 东陂 42 星子 54 西岸 51 龙坪 45 保安 45 西江 45 瑶安 18 九陂 45 丰阳 45 连州 56 三水 14 合计 505万元